最嚴網絡支付管理新規,更應體現在“新”金融
周末一過,周一版面基本已被最嚴網絡支付管理辦法給刷屏了,近日,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后,央行又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管理、客戶權益保護等防范支付風險責任義務明確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規定一出,立即引起了網絡一片嘩論,尤其是養成了網絡支付習慣的年輕一代,更多的是表示對新規的不適應和不理解,為什么日常生活中那么方便快捷的網絡支付,會引起央媽這么嚴的監管措令呢?新規中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眾多條條框框,到底是為適應網絡安全風險環境而推出的監管,還是給銀行業務造成擠壓沖擊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及其背后的互聯網金融以打壓呢?
互聯網金融監管加嚴,指導意見早有兆頭
其實,在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就對互聯網金融先鋒P2P平臺做出了要求,要求P2P平臺資金由銀行第三方存管,這在當時也給那些已具備第三方支付資質的P2P平臺一個急剎車,但也沒有辦法,之后他們還是紛紛尋求銀行合作謀出路,這也可以看做是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加嚴的一個預兆。
針對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說到底是對資金流動的監管。由于互聯網金融經歷過一段野蠻生長的時期,泥沙俱下,在平臺質量上優劣并存,第三方支付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入口以及資金流轉工具,如果繼續放任下去,對其健康有序發展以及人們資金安全風險等問題都有很大的隱患,這點上來說,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有一定的內在需求。
顧此失彼,金融有了,互聯網呢?
雖然有加強監管的必要,那么管理辦法就順理成章而毫無異議了嗎?
細讀新規,雖然管理辦法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體系的權責義務,做了較全面系統化的梳理規定,但不難發現,很多條例都是從老牌支付機構銀行的角度作出說明的,也就是從金融立場出發而誕生這樣一部管理辦法,可事實是,雖然互聯網金融是以金融為根本,但如此限制互聯網支付的施展空間,對社會閑散資金的融通和互聯網用戶的支付體驗方面的考慮缺失,帶來大的爭議性是不可避免的。
在新規頒布之后,有機構對互聯網用戶做了調查,有六成多的網友對管理辦法持不理解的態度,認為這是庇護傳統銀行遏制互聯網金融 。很多人對條例中的5000元限制頗有微詞,覺得影響了以后網購的額度,但從專業的角度去解讀管理辦法,網購額度是沒有限制的,限制的是以后網購和理財投資的體驗,因為第三方支付不僅是網購支付結算的同生長伙伴,也是未來場景化支付的重要工具,更是互聯網金融的關鍵性入口。
模式創新,監管也應與時俱進
雖然在互聯網金融在成長過程中帶來過負面影響,如平臺跑路等,但總體來說,積極意義是占主要方面的,未來的發展潛力也是不可估量的,這樣的新事物理應是扶持為主,監管為輔。
互聯網金融作為國內領先國際的創新金融模式,它不是互聯網與金融的簡單相加,它是一種借助互聯網的新型金融模式,在已有金融體系的監管層面來說,能夠借鑒的東西是不多的。對于一個新事物,作為監管機構,更應該從模式創新的角度出發,在管理辦法中有一些適應新環境的監管條例,而不是以傳統金融作為示例,去規范新的金融模式,這樣就會有失偏頗,甚至有倒退發展的可能。
管理辦法既出,表明了央媽對互聯網金融實行嚴監管一事下定了決心,從規范行業角度來說是再好不過的了,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各項法規辦法的適用性、合理性,也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無論是加強監管護資金流通安全,還是以監管之名行打壓之實,也許,民眾的體驗需求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何去何從,會給出見分曉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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